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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2023级计算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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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黄珏  发布时间:2024-06-13   动态浏览次数:648

上海电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对按计算机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实行“实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应用”的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专业分流是我院实行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细则。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计算机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见附件1

2、分流工作小组职责

  •  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

  • 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收集与汇总;

  • 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的申诉。

二、分流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计算机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分流坚持以下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见附件2第三款)排名选取第一志愿;

2、对于计划数没有录满的专业,根据第二志愿录取;

3、同志愿、同分情况下按第一学期数学期末成绩排名录取;

4、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满学院所有专业志愿,若未填满且未被已填志愿录取,视为同意按调剂志愿录取;

5、根据学校规定转专业到本院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三、分流对象及条件

2023级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大类在校在籍学生。


四、分流专业及数量

 以2023年上海电机学院公布的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大类专业为准,共分流为9个班级。

序号

专业名称

班级数

班级人数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70

2

人工智能

1

35

3

软件工程

3

90

4

物联网工程

2

70

5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1

35


五、专业分流时间

1、专业分流方案细则备案

 将本学院的专业分流方案细则、分流工作小组报学校备案。

2、召开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启动大会,专业分流咨询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召开专业分流启动大会,公布电子信息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学生咨询。

3、学生填报专业志愿申请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学生在2024614日前将综合表现有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后报教务处。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18周,学院公示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序(2024627-28日,公示二日)。学生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反映。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19周,202471日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填报分流志愿。

4、专业分流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19周,202473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计学生报志愿情况,并根据分流细则,确定并向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专业分流名单。

5、仲裁与调整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20周,学校召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业分流名单公示三日。

2)公示期间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审议决定。

3)公示期结束后将学生分流名单进教务系统。学生应该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就读,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4)提醒学生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21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选课并征订教材。


六、其他未尽事项

 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磋商决定。

附件1: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


长:蔡骋

副组长:黎明、袁亮

 成 员:费宏慧、杨柳、王小刚、芦立华、王海军、吕品、李建敦、刘艳丽、史颖超、宋晓勇、钟旭

附件2: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说明


1、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流。依照专业志愿对综合成绩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学院分流细则执行分流。

2、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满学院所有专业志愿,若未填满且未被已填志愿录取,视为同意按调剂志愿录取。

3、综合成绩的构成

综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高考成绩折算分(20%)、第一学年考试课程成绩的绩点折算分(75%)(第二学期课程仅指截至第17周完成必修的课程)、综合素质得分(5%)。

1)高考成绩折算分

高考成绩折算分数计算,学校在该省理科招生总分最高分折算分为20分,二本分数线0分,其它同学按以下公式计算即为本人的高考成绩折算分:

折算分=20×(本人的高考成绩-当地二本分数线)/(当地理科招生总分最高分-当地二本分数线)

当地不分一本、二本招生按本科分数线。

2)第一学年期末成绩折算分

第一学年期末成绩折算分计算方法如下:

成绩折算分=75×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课程学分÷4.5

注:上述公式中课程指人才培养计划中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和第二学期截至第17周完成必修的课程。含学生由于自身原因未修上述课程的学分。

3)综合素质得分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类招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版)》进行计算,折算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素质折算分=综合素质分(注: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5%

  1. 对于申请期末课程考试缓考的学生,其对应的缓考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入“第一学年考试课程成绩的绩点折算分”,并以最终的综合成绩参加大类分流。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同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docx

咨询安排及负责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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